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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34号
2004-06-30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投资膨胀问题,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4〕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发展中部分行业 和领域中存在的投资膨胀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和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

(二)坚持贯彻落实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项目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要注重 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高耗水、高耗物、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其中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以及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二、清理的范围

在全面清理所有建设项目的同时,重点清理以下两类项目:

(一)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

(二)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但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三、清理的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四)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

(五)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六)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七)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八)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第6号、16号、32号令)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九)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清理后的处理

(一)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

(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方面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三)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五)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2004年开工的,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六)对于招商引资和银企合作签约项目、本届政府重大项目、2003-2007年优势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要慎重处理,按清理要求必须停止建设的项目,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对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帮助整改,以利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分工

(一)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由市计委和市经委负责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由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清理;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项目由市计委负责清理。

(二)2004年新开工及其他在建和拟建项目,由市计委会同市统计局提出项目清单,市直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

市人民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清理工作会议,成立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赵小明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金融证券办等为成员单位。以上11个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

(二)加强督促

市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此次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市监察局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市经委从产业政策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并负责工业项目的清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从土地管理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市环保局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市建委、市规划局从城市规划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市金融证券办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有关规定方面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确保进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结果和处理措施用文字和表格(EXCEL制表)的形式报市计委。要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OO 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行业部门): 2004年5月

序 号项目 名称所 属 行 业建 设 地 点建 设 性 质开 工 情 况建设 规模总投资 (万元)截至 目前 已完 成投 资清 理 内 容处 理 意 见备 注
是否 符合 国家 产业 政策 和行 业规 划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规划并纳 入年度土地利 用计划是否符合环境 保护的有关规 定并通过环境 影响评价是 否 符 合 城 乡 总 体 规 划是否 符合 项目 审批 等各 项建 设程 序是否符合信贷 政策和固定资 产贷款的有关 规定是否符合国家 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 水泥、 党政机关办公 楼和培中心、高尔夫球场的 要求是否 属使 用淘 汰落 后生产能力、工艺 和产 品的 项目是否符合与项 目建设有关的 其他法律、法规和政 策
合计

注:1、只需填报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和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按所属行业分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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